山西省民爆器材管理局
晋爆局发〔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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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爆行业2005年度
生产经营情况通报
各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
2005年,我省民爆行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技进步促行业发展,以和谐环境保安全生产,基本上实现了2005年工作会议所确定的目标。全年生产与销售同步增长,产品结构调整进展顺利,安全生产运行平稳,市场经济秩序明显改善,民爆器材产品价格调整顺利实现,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创历史最好水平,可以说,2005年是全省民爆行业的又一个丰收年。
一、全行业生产销售同步增长,创历史最好水平
全省民爆生产企业 2005年完成生产总值133887万元,同比增长23%。其中商品生产企业完成生产总值113025万元,同比增长18%,完成销售总值113177万元,同比增长17.6%。自产自用企业完成生产总值20881万元,同比增长61%。期末库存总值为8179万元,同比下降1%。
全年工业炸药生产 271627吨,同比增长14%;销售197483吨,同比增长9.3%;自用73172吨,同比增长30%;库存12950吨,同比升高8%。其中:铵梯类炸药生产73271吨,同比下降21%,销售73192吨,同比下降22%。铵油类炸药生产103128吨,同比增长25.5%,销售37468吨,同比增长21%,其中,膨化硝铵炸药生产31319吨,同比增长20%,销售31338吨,同比增长25%。水胶炸药生产6658吨,同比增长14%,销售6632吨,同比增长9%。乳化炸药生产88468吨,同比增长56%,销售80030吨,同比增长61%。
以上数据显示, 2005年我省民爆行业产品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铵梯炸药占工业炸药的比重由上年39%降为27%,下降了12个百分点,无梯炸药占工业炸药的比重由上年61%上升为73%。
工业雷管全年生产 27586万发,同比增长12%,销售28064万发,同比增长20%,库存3417万发,同比下降12.5%。其中电雷管生产23487万发,同比增长10%,销售24173万发,同比增长18.5%,导爆管雷管生产507万发,同比增长17%,销售441万发,同比增长25.6%。
工业索类火工品全年生产 5530万米,同比增长19%,销售2548万米,同比增长18%,库存739万米,同比下降18%。
震源药柱全年生产 5004吨,同比下降24%,销售5114吨,同比下降24%。
聚能射孔弹全年生产 31万发,同比增长35%,销售29万发,同比增长3.5%。
二、民爆经营企业经营形势较好,购货合同执行率进一步提高
2005年,全省21家市级及试点县民爆经营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购货合同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
经营企业全年购进总值 105127万元,销售总值116423万元,库存总值2994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0447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410万元。
全年购进工业炸药 144823吨,同比增长10.5%,销售145525吨,同比增长11%,库存3800吨,同比下降16%。其中铵梯类炸药购进49451吨,同比下降30%,销售50852吨,同比下降28%。铵油类炸药购进28745吨,同比增长21%,销售28769吨,同比增长22%,其中膨化硝铵炸药购进19428吨,同比增长9%,销售19609吨,同比增长13%。水胶炸药购进3596吨,同比下降5.7%,销售3593吨,同比下降5.5%。乳化炸药购进63031吨,同比增长91%,销售62311吨,同比增长89%。
工业雷管购进 26440万发,同比增长15%,销售26523万发,同比增长15%,库存1787万发,同比下降4%。其中工业火雷管购进3271万发,同比增长22%,销售3378万发,同比增长37%。工业电雷管购进22763万发,同比增长14%,销售22766万发,同比增长13%。
工业索类火工品购进 3880万米,同比增长41%,销售3863万米,同比增长38%,库存428万米,同比升高5%。
全年共签订工业炸药购货合同 155208吨,按合同购进134934吨,购货合同执行率为87%。其中:铵梯类炸药购货合同执行率为96%,膨化硝铵炸药购货合同执行率为86%,水胶炸药购货合同执行率为82%,乳化炸药购货合同执行率为82%。
工业炸药购货合同执行率超过 90%的企业有7家,其中朔州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为97%,晋中鸿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为94%,大同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为93.3%(见附表2)。
工业雷管共签订购货合同 23456万发,按合同购进21462.5万发,购货合同执行率为92%。其中:火雷管购货合同执行率为94%。电雷管购货合同执行率为91%。
工业雷管合同执行率达到 90%以上的企业11家,其中运城市化工轻工总公司为100%,朔州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为100%,洪洞县机电化轻公司为100%(见附表2)。
工业索类火工品全年共签订合同 3461万米,按合同购进3314万米,购货合同执行率为96%。合同执行率达到100%的经营企业有8家,达到90%以上的企业有16家,总的来看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三、货款回笼情况总体较好
各市及试点县民爆经营企业全年应付货款总额为 99807万元。其中:按协议应付旧货款6206万元(8275万元×0.75=6206万元),应付当年货款92187万元,应付上年欠款1414万元。实际付款95572万元(含2001年以来按协议付旧款),未付金额为4235万元,货款回笼率为95.8%。由此可见,我省民爆经营企业自2001年以来,总体上做到了在当年货款不欠的基础上,又支付历史旧欠款1971万元。
截止 12月底,全省各民爆生产企业应收账款净额总数为6736万元,较2000年底的11758万元减少了5022万元,下降幅度为42.7%。有19家经营企业应付帐款净额小于2000年底数,累计减少金额为5468万元。只有灵石物资有限公司、交口县金利达物资有限公司、平鲁区物资民爆专营处3家经营企业应付帐款净额不减反增,较2000年底增加了449万元(见附表3)。增减相抵,全省民爆行业总体上经营企业拖欠生产企业货款比2000年底下降了42.7%。
在全省 13个市级民爆经营企业中,付款情况较好,应付帐款净额下降幅度较大的前3名企业为:晋中鸿安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降幅100.1%,大同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降幅94.3%,临汾市民爆器材总公司降幅74.2%。
在试点县民爆经营企业中,付款情况较好,应付帐款净额下降幅度较大的前 3名企业为:孝义市民爆器材专营公司降幅100%,泽州县物资公司降幅100%,洪洞县机电化轻公司降幅95%。
四、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创历史最好水平
民爆商品生产企业全年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19083万元,同比增长20%。实现利税15851万元,同比增长28%。盈亏相抵实现利润3998万元,同比增长48%。工业增加值实现40215万元,同比增长14%。上述指标完成情况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利润指标完成较好的前 3名企业为:山西壶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盈利2616万元,山西广灵精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盈利2035万元,山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盈利1865万元(见附表1)。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好,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引起对能源需求增长,带动了以煤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爆器材购销两旺。二是价格合理,自 2005年6月1日起执行了新的民爆器材价格,民爆企业销售收入明显增加。三是管理严格,特别是通过涉爆辑枪专项治理,民爆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四是竞争意识增强了,不少民爆生产企业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全方位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大产品促销力度,努力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向省外国外扩张,取得显著成效。
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全年劳动报酬 15268万元,同比增长11%。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亏损严重。2005年全行业亏损企业有6个,亏损面为27%,亏损额为4902万元。其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厂亏损4000万元,占全行业亏损额的82%,如果该公司能实现扭亏持平,可使全行业利润总额翻一番。
2、2005年我省民爆生产企业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爆炸事故,血的教训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再一次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
3、部分企业缺乏危机感,满足现状,固步自封,看不到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看不到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在民爆行业即将得到体现,观念滞后,竞争乏力,无长远打算。因种种原因对组建企业集团持观望、等待态度。
4、少数经营企业货款支付不及时,欠款额有增无减。有的经营企业虽然当年货款不欠,但历史旧欠款仍然拖欠。
五、建议及要求
2006年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头一年,为了能有一个好的开局,我们要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同时,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民爆行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技进步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全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继续推进民爆企业股份制改革,鼓励组建企业集团,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2、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安全生产永远是民爆行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大意。要牢记事故血的教训。要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突击生产,增强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3、继续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铵梯炸药的淘汰进度,加大对乳化炸药、水胶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等无梯炸药的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无梯炸药的合同执行率。
4、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收节支、增产节约,努力降低产品成本,减少亏损,增加盈利。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杜绝质量事故,增强品牌意识,努力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5、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无合同或超合同销售、购进民爆产品。继续强调当年货款必须及时、足额支付,旧货款按照协议逐步归还,不得以货抵款。
6、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在统计数字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附表 1:山西省民爆生产企业产值、利润指标完成情况排名表
附表 2:山西省民爆经营企业按应付帐款净额下降幅度排名表
附表 3:山西省民爆经营企业购货合同执行情况排名表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民爆管理 生产经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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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国防科工委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
抄送: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山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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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爆器材管理局 2006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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