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爆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方便基层,特制定以下行业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爆器材买卖合同鉴章审批制度 1、审查供需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质。供方必须是国家定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或有经营资质的民爆器材经营企业。 2、供方的企业凭照及生产计划中没有的产品品种不予办理合同鉴章。需方必须是合法的民爆器材经营企业或民爆器材直供用户,具有体现其合法资质的企业代码。 3、审查供方已签订的合同总量是否已超过企业凭照能力或生产计划总量。超能力、超计划的买卖合同不予办理鉴章手续。 4、审查合同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无涂改,买卖双方是否已加盖公章。 5、除民爆生产企业之外的硝酸铵用户在初次签订硝酸铵买卖合同时,须审查其营业执照中有无以硝酸铵为原料的产品,并有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购买硝酸铵的书面意见。 6、对经过审查合格的民爆器材买卖合同予以鉴章。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7、承办买卖合同鉴章不收费。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制度 1、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程序申领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组织民爆器材的生产。 2、对企业上报的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需经过认真审查,材料必须齐全,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3、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所列的准许生产的产品品种与生产能力与企业凭照中的生产品种和能力要相一致。 4、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 5、要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出具的评价报告。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参加过行业培训的《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 7、企业应制定有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企业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从业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颁发资格证书(盖章)。 10、要有当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证明。 11、要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2、具有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3、具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 14、配备 有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 15、 对经过审查合格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局领导审核,科工办领导签字后,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并办理发证手续。 16、审查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现场审查考核的,时间另行计算,总共不超过45个工作日。 17、审查及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收费。 三、民爆器材销售许可证核发审批制度 1、销售民爆器材的民爆经营企业必须有合法资质,有民爆局认可的企业代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建有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安全要求的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3、建立有规范的民爆器材用户档案。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参加过行业培训的《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 5、建立有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6、从业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7、配备有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 8、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工办分管领导签字后,办理发证手续 。审批时间不超过 30个工作日。 9、核发民爆器材销售许可证不收费。 四、民爆器材储存许可证核发审批制度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有符合国家设计安全规范要求的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经民爆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核发民爆器材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民爆器材。核发民爆器材储存许可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1、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 2、必须配有专门的经过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其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3、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 4、建有规范的民爆器材出入库登记账簿,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5、 对经过审查合格的民爆器材储存仓库核发 民爆器材储存许可证。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核发民爆器材储存许可证不收费。 五、民爆器材供应点的设置审批制度 1、设置民爆器材供应点,须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民爆局 经办人签署意见,局领导审核,工办分管领导签字后, 颁发民爆器材供应点经营许可证。 2、民爆器材供应点是当地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经营业务的延伸,供应点从民爆器材经营企业进货,向附近的民爆器材用户进行销售供应。 3、民爆器材供应点应有独立固定的营业场所,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 4、民爆器材供应点要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业务员、保管员、押运员,持证上岗。 5、民爆器材供应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设置民爆器材供应点的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内。 7、民爆器材供应点的审批与发证不收费。 六、民爆器材改、扩建生产线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企业提出民爆器材改、扩建项目生产线设计方案审查的书面申请报告。 2、出具该项目经民爆局报批的文件。 3、出具该项目经国防科工委批准的文件。 4、该项目须经具有民爆器材甲级或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5,经办人受理,审查设计方案及技术工艺条件、设计图纸、安全生产条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 6、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会。 7、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复。 8、该项目审查办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不收费。 七、民爆企业改造、扩建生产线验收制度 1、民爆企业的改造、扩建生产线建设完成后,由国防科工委或由国防科工委委托省工办民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民爆专家进行验收。 2、审查该生产线有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 3、审查该生产线是否通过安全验收评价。 4、审查该生产线的设计单位是否具有民爆器材甲级或乙级设计资质。 5、审查该生产线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与实际建设是否一致。 6、审查该生产线的环保、消防、防雷、接地、职业卫生是否经过有关部门验收。 7、审查该生产线试生产的产品是否通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8、审查该生产线试生产的产品经用户试用后的意见反馈。 9、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批复。 10、批复抄报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备案。 11、民爆企业的改造、扩建生产线验收过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验收不收费。 八、民爆企业订购生产所需单质炸药、混合炸药及民爆器材半成品审查制度 1、民爆企业订购生产所需单质炸药、混合炸药及民爆器材半成品,由供需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跨省合同由科工委审核鉴章,省内合同由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鉴章。 2、跨省合同在需要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时,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需对合同的供需双方资质进行审查,对合同的填写是否规范进行审查。 3、供方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须出具有关该供货企业的凭照能力、生产计划、已供货数量的文字证明。 4、需方的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须出具该购货企业购买单质炸药、混合炸药及民爆器材半成品确是用于生产所需的书面证明。 5、审查、审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6、审查及签署意见、出具证明不收费。 九、民爆企业改、扩建生产线项目审查制度 民爆企业改、扩建生产线项目须由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提出书面请示, 由民爆局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局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工办分管领导审查,工办主要负责人审批,以工办名义上报国防科工委民爆局批准。 1、审查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良好,近年内有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有被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2、审查该项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政策。 3、审查该项目所列产品品种与产量是否有市场需求,是否与当地经济发展对民爆产品的需求相适应。 4、审查该项目是否有利于全省对民爆器材的合理布局。 5、审查该项目所需资金是否能够落实。 6、审查该企业近3年的民爆器材产品产量及销量,分析当地对民爆器材的需求量趋势。 7、对于不改变生产规模、不增加产品品种的技改项目,由省工办审批;需扩大规模、增加品种的项目,上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8、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不收费。 十、民爆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审查制度 1、民爆生产企业将本企业年度生产计划上报民爆局。 2、民爆局的承办人员对各企业上报的计划进行收集、初审、汇总。 3、审查企业上报的计划数是否在生产能力之内,以确保生产安全。 4、审查企业当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进行了认真整改。 5、审查该生产计划是否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是否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有利于环境保护。 6、审查该生产计划是否有市场需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是否协调同步。 7、民爆局承办人初审后,交局务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送工办分管领导审查,工办主要负责人审批,以工办名义上报国防科工委民爆局批准。 8、审查不收费。 十一、关于行文制度 1、民爆局作为工办的职能处室,在工办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着全省民爆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2、关系全省民爆行业管理的重大问题(新建民爆生产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能力、企业增加生产品种、与其他厅局会签文件、向国防科工委和省政府的请示报告、涉及行业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或调整、民爆许可准入事项等。)需要发文件时,由民爆局承办人起草文件,局长签署意见,工办分管领导审查,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秘书处编号,送工办打印室打印,盖工办行政章,报有关部门。 3、以民爆局名义行文时,由承办人起草,通报分管领导,局长批准签发,盖民爆局章,下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十二、关于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由专人保管 2、盖章须经局长批准 3、盖章人须将盖章时间、文件内容或事项、批准领导、盖章人姓名等进行登记。 十三、局务会议制度 为加强民爆局各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设立局务会议制度。 1、局务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上午。 2、局务会内容为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布置、检查工作,沟通、交流信息。 3、针对当前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需要做出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统一思想。 4、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沟通汇报。 十四、出差制度 1、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须经领导批准。民爆局的局长和副局长出差须经工办分管领导批准,一般人员出差须经局长批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回。 2、出差期间不得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得以出差为名延期不回搞公款旅游。 3、出差回来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十五、民爆局公务员廉洁自律规定 1、以公务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依法行政,服务基层。 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不准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 4、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5、不准到民爆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合理收费,禁止发放纪念品,禁止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 7、不准插手民爆器材及原材料的经营活动。 8、不准利用公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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